》》》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指南(条件/额度/方式)
一、办理条件
01适用范围
适用于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02代办要求
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03账户要求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期存折,具体银行范围请点击“提取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范围”进行查看。也可以直接绑定社保卡的储蓄账户。
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效的绑定账户。
04信息申报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和婚姻状况,否则一经查实以骗提套取论处,5年内限制提取和贷款的权利,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5办理间隔
自助服务渠道:可每月提取,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临柜:每隔12个月提取一次,即时到账。
06提取额度
①月缴存额低于700元的
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
②月缴存额高于或等于700元的
a.月缴存额*70%﹤700元的,可提取700元;
b.月缴存额*70%≥700元的,可提取月缴存额的70%但不超过1800元/月。
③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
可据实申请提取。
举例说明:
申请人A:月缴存额600元,小于700元,可全额提取,即申请人A当月可提600元;
申请人B:月缴存额800元,大于700元,800元×70%﹤700元,即申请人B当月可提700元;
申请人C:月缴存额1200,大于700元,1200元×70%﹥700元,应按实际计算可提额度,不超上限1800元,即申请人C当月可提840元。
二、办理方式
01线上渠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小程序、短信等。
02线下渠道
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智慧柜员机(建行、东莞银行)、一体机等。
三、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
②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四、温馨提示
①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租房提取时,系统会自动比较按照保障房提取和按缴存比例提取两个方案且提供较高提取额的方案,若需选择方案请前往柜台或智慧柜员机办理。
②申请人提交业务申请时,应以一种方式为准,不能重复的提交业务,比如重复发送提取短信;若反馈结果为失败,申请人可以解决问题后,重新提交申请。
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平等享有租房提取权益。
④如有疑问,可咨询东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hNUPi6KxbMmOtBfhOmz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