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哪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要求 赣州电动车规定

地方特产2023-08-10 02:55:43未知

赣州哪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要求 赣州电动车规定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0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0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0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0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0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0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根据赣州市人大制定的《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该规定明确了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接到“超标车”到期后如何处置的通知或公告。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赣州市  不符合  电动机  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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