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自建房、受赠或继承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在原籍地公安机关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学生户口迁出需分别提供①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②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入学后户口留在原籍的,凭上述材料区内迁移不使用户口准迁证;迁往区外或者区外迁入按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办理);③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以及上述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供)等材料之一。
2、干部、工人调动需提供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住所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供)。
3、随军家属落户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军人身份证、军(士)官证、结婚证、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签发的《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原件)和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有随迁直系亲属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购房落户需提供《购房户口迁移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和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落户人直系亲属要求随迁且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投资兴业落户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6、人才引进落户需提供高中及高中以上含技校毕业证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能证书或职称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7、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落户需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8、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毕业、肄业学生户口迁入需分别提供:①毕业、肄业学生回原籍落户的,凭毕业证或肄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落户地户口簿;②毕业生直接到就业地落户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9、复退转军人落户需提供县级以上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其中,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10、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落户需提供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证明。
办理须知: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除审批项目外,当场办结。
说明:户口迁移具体办理所需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以户籍窗口民警答复为准。
秀峰分局:2830198
叠彩分局:2318281
七星分局:5813930
象山分局:3835431
雁山分局:3552218
临桂分局:5592808
业务办理方式:
1、线下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②手机用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桂警通办”登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