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2023年度上犹籍秋季退役士兵
二、报到时间
2023年9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休息)温馨提醒: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前往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报到地点
上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退役军人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咨询电话:0797-8500086
四、报到所需证件材料
1.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部队行政介绍信4.户口本
5.部队开具的养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
6.部队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备注: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等相关证明
五、退役前夕准备事项
1.退役士兵档案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犹江大道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收),联系电话0797—8500086。
2.立功受奖喜报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犹江大道楼上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收),联系电话0797—8500700。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地址:中共上犹县委组织部。
六、报到相关流程及事项内容
1.退役报到登记携带退出现役证、身份证、部队行政介绍信、户口本,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填写《退役士兵登记表》,加入2023年度秋季退役士兵微信群。
2.申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签订自主就业协议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以内)发放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提供1张本人江西省内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3.免费技能培训根据本人需求报名参加江西省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填写技能培训申请表(张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向退役士兵发放核准通知书。承训机构录取后,通知你前往学校报到入学。按时前往学校培训,毕业以后凭毕业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申请领取300元/月技能培训生活补助。
4.办理落户手续携带报到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入伍户籍所在乡镇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入伍期间未注销的,无需办理,需要更新服役情况)。
5.党员报到登记携带部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城市社区)党政办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报到手续。
6.预备役登记携带退出现役证到县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7.乡镇(城市社区)建档立卡,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携带退出现役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入伍前户籍所在乡镇(城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
8.社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携带部队开具的养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797-8523256
9.转移伤残抚恤关系自办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伤残军人原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咨询电话:0797-8500836)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对逾期未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遗失《残疾军人证》的,需复查鉴定残疾情况。
10.参加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预计在9月10日左右举办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班,请返乡退役军人安排好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政策(摘要)
(一)发放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由接收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省级资金拨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社〔2013〕50号)执行,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职业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
1.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300元/月)。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加20分;自主就业的,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其中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减免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由退役军人学员向所在院校提出资助申请。
(三)就业扶持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各地事业单位在每年的公开招聘中,根据本地区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帮助退役军人就业,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四)创业优待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中国银行江西省退役军人金融优惠政策方案》,为支持退役军人实体经济发展,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提供个人经营贷款,用于退役军人生产经营周转。贷款额度抵押类最高1000万元,信用类最高100万元;额度期限最长10年,用款期限最长5年。给予优于一般客户的专属服务,包括:更优的价格,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更高的效率,享受优于一般客户的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