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可以提供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作为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住址所在城市应与异地就医备案地所在城市一致。
二、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见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包括有效的居住证、暂住证、房产证、居住地社区证明等(任选其一即可),备案材料上的住址所在城市应与异地就医备案地相一致。
三、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见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包括参保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员工劳动合同等(任选其一即可),备案材料上的派驻地址所在城市应与异地就医备案地所在城市一致,异地工作证明材料需要由参保人的参保单位开具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备案材料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四、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
参保人需要前往异地城市生活,但无法即时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的,可用个人信用为担保,以个人承诺方式签署《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承诺书》办理异地备案,承诺制备案参保人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重新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申请多地备案时,不可通过承诺制备案,需提相关证明材料。
五、转诊证明材料
异地转诊人员指经我市具有转诊资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
参保人员在我市具有市外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责任医师签字、加盖医院公章。
六、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材料
未持有异地就医或转外就医备案所需材料的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申请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主备案。(相关报销比例在异地转诊备案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