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2022年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资助免保教费项目
1.免保教费对象:脱贫家庭幼儿、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以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烈士子女。
2.免保教费标准:就读公办幼儿园全免,就读民办幼儿园(合法看护点)每学期最高免750元。
(二)义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含退出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1)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2)非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期175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期5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分两档执行。一档:公办学校按学杂费收取标准免除,民办学校每人每学期最高免700元,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学生、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二档(仅限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公办学校按学杂费(不含课本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免除,民办学校每人每学期最高免360元。
(五)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项目
1.免费对象:就读于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已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不重复列入本项补助资金资助范围。
2.免费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
1.资助对象: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涉农专业学生、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七)中职免学费项目
1.免费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
2.免费标准:每人每学期750元。
(八)大学新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标准
1.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4000元。
2.一般困难家庭大学新生:区外院校就读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元,区内院校就读每人一次性资助500元。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
1.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脱贫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子女、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自动获得贷款资格;其他因意外致贫需贷款的,需持相关证明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申请。高校在读学生已经在高校获得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当年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6000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最长为剩余在校学制加15年,最短不少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贷款合同签订频度。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首贷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由学生自行在网上办理。
4.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及贷款学生户籍必须都在宾阳县;共同借款人非学生本人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5.贷款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学信网信息代替)、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新生资格审查单位为学生毕业高中(认定高中阶段是否获得过国家助学金)。
宾阳县学生资助热线电话:8230115 8230269
联系人:唐老师(学前)
叶老师(小学)
程老师(初中)
黄老师(高中)
陆老师(中职)
彭老师(大学新生)
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