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要哪些正当申请事由 ?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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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人员: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人员均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虽然曾被公安、检察、法院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措施,但法院判决无罪的,不属于犯罪
曾被处予行政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等行为也不属于犯罪。
“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证明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