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九江不文明养狗处罚管理规定

地方特产2023-10-18 18:57:49未知

2023九江不文明养狗处罚管理规定

  (一)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狂犬疫苗强制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 不给犬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养犬人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登记,并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仍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三) 饲养危险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每只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五千元罚款。

  (四)在城市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由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

  2.不挂犬牌、不束犬绳 (链) 的;

  3.携工作犬、导盲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区域的。

  (五)不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六) 驱使、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的;犬吠影响他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在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虐待、遗弃犬只,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旦受到行政处罚,受处罚人将会有违法记录

本文标签: 公安机关  拒不  主管部门  并对  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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