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莆田市在国内出生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非婚生子女,监护人为本市户籍人员的所生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父出生登记申报时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书
(二)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母)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申请书
(三)申报时6周岁以下,非婚生子女随母出生登记(姓氏随父)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证实亲子关系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随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书
说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姓氏非随母姓而随父姓的,又没有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司法鉴定书,要按照《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出具《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自收到《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之日起超过1个月无法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司法鉴定书的,由母亲本人出具声明书,按照《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审核机构在平台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携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现场提交办理。
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