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育保险省内医保无异地新政策,自2023年4月24日起生育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兰州市参保职工,在省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直接结算,可享受参保地同等的医疗待遇。
生育医疗费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结算。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可返回参保地进行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信息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