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落户指南
落户条件
根据韶关市政府新修订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在韶关工作生活没有产权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到住所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
申请入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需声明申请人的家庭<包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和全日制在读成年子女>在我市没有自有产权房屋)
2.申请人和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住房居住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详见下图)。
4.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读成年子女)随迁且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到住所辖区派出所(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入户,公安机关将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和实际居住人员情况后给予在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户口,十一个工作日会将入户情况反馈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