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无犯罪记录证明去哪里开?
(一)本省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二)在本市居住期满六个月的非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不具备证明出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者在我国累计停留居留一百八十日以上和被批准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办理;根据工作需要,出入境管理机构也可以指定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委托他人申请查询的,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明、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受托人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委托非近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