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变化
1.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
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
旧科目 | 新科目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 |
《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 |
2.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
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
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3.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
(1)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对涉及调整的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未合格的老考生,可继续按旧大纲参加未合格科目的考试,或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老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旧大纲科目及其合并后对应的新大纲科目。如报考旧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如报考旧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则不可报考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未按上述要求报考的,则考试成绩以新大纲科目为准。
(2)按照《关于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相关工作说明的函》(注建秘函〔2023〕12号)要求,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非首次报考,但档案库中无有效合格科目成绩的考生,视同为新考生,只可报考新大纲科目。
4.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
凡《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