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外户籍人员也能在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
1.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二、办理地点
1、鞍山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身份证科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工农街18号(鞍山市第二中学北门对面);
2、鞍山市铁东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铁东区山南办事处南侧;
3、鞍山市铁西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铁西区区委附近;
4、鞍山市立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立山公安分局东侧;
5、鞍山市千山区办理身份证地址:千山公安分局旧堡派出所;
6、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居民办理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公安机关办理。
三、办理时限
邮政速递12个工作日寄达,普通邮寄20个工作日寄达受理地公安机关。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