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须提供:军(警)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以及本人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2.退役军人须提供:优待证、“通通优”拥军卡、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军人证件、其他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立功受奖证书(喜报),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证明。
3. “三属”须提供:优待证、“通通优”拥军卡,直系亲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以及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心)出具的关系证明。
4.“军属”须提供:现役军人相关证件(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或者部队出具的关系证明。
其他说明
1.下列情况不列入优惠范围:交通事故、工伤病人、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
2.优待对象实行优待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同类优惠政策。
3.医疗就诊发票只在当年度享受优惠。
4.优抚服务办公室负责优惠费用审核、优待举措实施、政策咨询、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
5.优抚服务办公室地点:门诊大厅一楼服务台;联系电话:85128511。工作时间:8:00-17:00。
6.本细则从2023年7月20日起开始执行。
7.今后可能根据医保政策作相应调整。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