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医保门诊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由个人垫付且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在境外就医的
二、申报材料
1、门诊病历及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含电子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四、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五、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六、线下办事点
1.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地点: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147号)2楼医保大厅5-8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 -5:00。
2.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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