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各地医保部门通过开展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切实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留,保持3个“不变”。
1、关于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问题,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无论是改革前的历史结余还是改革后新划入的结余,都仍然归个人所有。这意味着,这些结余可以用于个人及家属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并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这一政策无疑是对参保人员权益的有力保障,使得他们在享受医疗保险的同时,也能充分享受到账户资金的自主权。
2、关于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和流向问题,国家医保局也强调,改革后不会有任何变化。这意味着,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仍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这个政策保持了缴费与权益的对等关系,使得参保人员能够明确地了解到自己的缴费用途和价值。
3、关于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源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继续由统筹基金划入。同时,不缴费的政策也将保持不变。这一政策保证了退休人员能够持续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并且避免了因改革而产生的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