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转移登记
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的,各方已签订房屋产权转移文书;
2)继承或受遗赠的,具有遗嘱证明材料或符合继承条件;
3)共有人增加、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已签订房屋产权转移文书。
办理程序
受理→登簿(核准)→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本市任一分中心登记大厅办理登记,全市通办哦!
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不支持全市通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