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转移登记
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的,各方已签订房屋产权转移文书;2)继承或受遗赠的,具有遗嘱证明材料或符合继承条件;3)共有人增加、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已签订房屋产权转移文书。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详见“办理条件”中的转移情形);
5)原完税凭证;
6)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办理夫妻共有的需提供);
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登簿(核准)→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收费每件80元;非住宅登记收费每件550元(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收费每件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
本市任一分中心登记大厅办理登记,全市通办哦!
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不支持全市通办服务。
不动产登记休息日和午间休息时间可以办理吗?
可以的哦!为满足市民办理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登记需求,全市分中心登记大厅不仅午间延时办公,并且周六、周日也实行无休服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