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2020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2:55:02佚名

2020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2020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款或翻建、大修金额

  二、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三、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应连续还款2个月或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提前部分还款的,须在提前部分还款后的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前部分还款的还款额及重新核定后的12个月可提取的还本付息额之和。

  贷款(提前)结清的,须在结清后的12个月内办理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自上次提取时间至结清时的实际还款额扣除12个月还款付息额后的金额。

  贷款期间历年未足额提取部分及间隔未提取部分金额不予累计提取。

  六、出境定居

  提取额度:职工个人账户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八、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度实际租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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