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成都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 中国护照(已入境);(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声明;(原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办理地点: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备注:本人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