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材料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3.证件照: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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