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鞍山市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受理条件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失业保险足额缴费,不能存在欠费情况。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计算范围。
(4)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申请材料
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不计算裁员率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信息系统自动筛选,免申请直接拨付至单位银行账号。未享受“免申即享”的单位,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