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鞍山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地方特产2023-12-09 10:33:07未知

鞍山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指南(鞍山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1)

  服务对象

  鞍山市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受理条件

  (1)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失业保险足额缴费,不能存在欠费情况。

  (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不纳入计算范围。

  (4)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生产经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诚信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申请材料

  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不计算裁员率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和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信息系统自动筛选,免申请直接拨付至单位银行账号。未享受“免申即享”的单位,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请。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9

  台安县 4950008

  岫岩县 7834193

  铁东区 5550535

  铁西区 7166417

  立山区 8772050

  千山区 2361123

  市人就中心 2213501

本文标签: 参保  失业保险  企业  单位  不高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