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大学生招引政策
申请条件:
在我县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县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县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且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如下补贴:
一是购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本科学历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县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网上审核备案的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全职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满5年后,分别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20万元。其中,海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的增加5—10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与县内其他购房补贴政策重复申请。
二是租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本科生3年内(计算到月)、硕士生和博士生5年内(计算到月)没有购房的,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本科生1.5万租房补贴、硕士生和博士生5万元租房补贴。
三是生活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可根据学历申领相应的生活补贴,补贴3年。博士研究生为50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为4000元/月/人、本科毕业生为2000元/月/人。
四是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丰县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五是专项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来丰工作,在丰县企业就业或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职为企业服务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已享受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的除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7500元;“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硕士毕业生2万元,博士毕业生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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