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文艺人才。
在创作展演、影视制作等领域,通过“揭榜挂帅”项目攻关等形式每年选拔培养6名左右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以三年为培养期。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对培养项目予以扶持。
(二)优化文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招聘政策和职称评聘制度。
文艺事业单位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和梅州市客家山歌传承保护中心人才用编由人才编制周转池给予保障,每年使用一定数额人才专项编制用于招聘市艺术学校汉剧和客家山歌(剧)幼苗班符合条件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毕业学员。鼓励支持文艺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
(三)开展校团合作、校校合作定向育才。
创造条件提升市艺术学校办学等级。支持市艺术学校办好汉剧、山歌、采茶、木偶等地方戏剧专业,突出办学特色,开办“广东汉剧幼苗班”和“客家山歌(剧)幼苗班”,定向培育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剧)等地方剧种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由文艺院团和市艺术学校共同参与的校团协同育才机制,放宽戏剧专业师资人才引进和聘用条件,为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具备教学能力的艺术骨干到市艺术学校任教提供支持。争取与国内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合办全日制汉剧、山歌(剧)本科班。支持市艺术学校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院校开展合作,联合培养汉剧、山歌(剧)等戏剧专业人才。
(四)对获奖文艺作品和项目予以扶持。
对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的个人,给予其培养单位2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的作品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广东省艺术节一等奖及以上的剧目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