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凤翔区以外务工人员或凤翔区无宅基地的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凤翔区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翔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线(低于2647元);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于11.54万元);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
所需资料:
1.申请书;
2.在凤翔区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留存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核);
3.就业证明、收入证明(附相关佐证资料:如工资条、社保关系证明、聘用合同、营业执照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务工单位的,由务工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无务工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就业证明和收入证明;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证明;
5.户籍在凤翔区的务工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