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汇总
1.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3.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4.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
5.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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