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如下:
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不超过2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按照不超过当地物价主管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负担。
培训期间,政府根据实际受训时间,按照3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参加高、中等教育培训的,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时,凭部队行政介绍信和《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安置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名,根据公布的承训院校和招生计划,自主选择承训院校、专业和培训期限。
填写《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申请表》,经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备案后,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退役士兵办理入学手续。
专升本:
退役后首次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具有陕西户籍和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文化课考试总分增加10分。
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应届毕业生免试文化课统一考试。
普通高职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从陕西省应征入伍,退役后两年内的往届毕业生免试文化课统一考试。
研究生招考:
考试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单列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初试加分政策之间调剂。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
退役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以选择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