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居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本市城镇地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凭借本人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租赁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二)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凭本人落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城镇社保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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