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连云港市门诊慢性病待遇
1.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
(一)报销待遇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元) | 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元) | 报销比例(%) | |||
甲类 | 乙类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
在职人员 | 800 | 6000 | 4000 | 80 | 75 | 65 |
退休人员 | 600 | 6000 | 4000 | 85 | 80 | 70 |
建国前老工人、70以上退休职工 | 400 | 6000 | 4000 | 90 | 85 | 75 |
1.甲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乙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同时患有规定病种范围内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3种)
甲类门诊慢性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术后一年内)。
乙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高血压病;肺源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蛛膜下腔出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出现浸润性突眼);帕金森病;癫痫;系统硬化病;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皮肌炎(DM)/多发性肌炎(PM)。
(三)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可向具备申报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表》。经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确诊后,将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和一张两寸照片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按照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
(一)报销待遇和病种
门诊慢性病病种 | 起付线 | 封顶线 | 报销比例 |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
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癫痫、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 | 500元,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药费医保基金起付标准200元
| 3000元 | 75% | 70% | 65% |
慢性肝炎、肾病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术后一年内)。 | 5000元 | ||||
1.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待遇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封顶线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 2.H型高血压患者经认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按规定使用对应药品全额报销。 |
注:申报流程参照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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