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广东省户籍,或者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
二、适用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珠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二、适用条件
①企业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②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珠海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项目范围
①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②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③“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④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二、补贴对象
承训单位
三、培训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广东省户籍,或者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
四、适用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珠海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二、培训对象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适用条件
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珠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用人单位)。
二、适用条件
①评价机构在省、市人社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②评价机构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
③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珠海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
二、适用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