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票有购房奖励吗?
有。
市六区及高新区对选择房票安置、且在线上房源展示超市内购买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原则上可以按照不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4%给予购房奖励,但属地政府明确不予奖励的房源除外,实际购房奖励标准以各区房票政策为准。
海曙区
主要包括购房奖励和税收优惠。
1.购房奖励。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政府建设的安置房的,另给予房屋价值补偿部分6%的购房奖励。
本项奖励适用条件为,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海曙区内住宅总金额达到:房票票面金额、截止购买日利息加上购房奖励总金额的90%(不含)以上。购买上述房屋总金额未达到本条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已购房屋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同比例支付本项奖励金额。
2.税收优惠。被征收(或拆迁、收购)人持房票购买住宅的,可以凭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协议享受有关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房票受让人不能享受征收(或拆迁、收购)安置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来源:海曙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haishu.gov.cn/art/2022/6/30/art_1229114134_1746234.html
鄞州区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可领取房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房票出具之日12个月内购买鄞州区房源超市内商品住宅房屋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资金少于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4%的比例给予购房奖励。房票的结算金额为购房奖励,购房奖励的发放形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总金额中直接扣除。每张房票实行一次性兑付。
政策来源:鄞州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nbyz.gov.cn/art/2023/7/6/art_1229108320_59205745.html
江北区
纳入房票奖励政策项目的住宅房屋被征收(拆迁)人自房票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宁波市六区统一的房源超市中江北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或江北行政区域内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的,按票面金额(实际购房资金少于票面金额的按纳税凭证记载的购房资金)4%的比例给予购房奖励。
房票购房奖励不与江北区其他购房奖励、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5577.html
奉化区
1.购房房票结算
房票的结算金额包括房票票面金额、购房补贴以及截止兑付日的利息。
购房补贴: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10%的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8%的补贴;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6%的补贴;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兑付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部分4%的补贴。
利息:以票面购房使用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1.8‰进行结算;票面未购房使用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2.未购房房票结算
房票记载人在6个月内不得申请兑付。6个月后申请兑付的,按月利率2.4‰结算利息;超出兑付期限的,取消购房资格,且逾期部分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政策来源:奉化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fh.gov.cn/art/2022/5/31/art_1229037566_59082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