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病住院救助医保待遇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包含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参照门慢管理的药品)。
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100%;
二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70%,起付线6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
三类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的起付线为18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起付线12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四类对象:起付线为7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2000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55%,起付线12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
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