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才安家购房补贴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九发〔2023〕6号)及《德安县人才新政十条》(德发〔2023〕1号)要求,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我县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地市级杰出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我县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