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秦皇岛不戴头盔会罚款吗?
答:会,处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处罚。
拓展资料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1、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2、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使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临时标识的;
(二)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四)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
(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