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阳江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死亡、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
二、办理条件
阳江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死亡、负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在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三、办理所需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补充材料的时间)。
五、表格模板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承诺书》
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年第5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37号公告)、《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号)、《关于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社保〔2021〕14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