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注销条件
1.对电动自行车灭失或报废的,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灭失或报废的相关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
2.对因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退车的,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和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3.对电动自行车因故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退回合格证、发票,交车辆所有人。
4.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被撤销的,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电动车注销流程
因电动自行车辆质量问题注销号牌的,需厂家出具因车辆质题问题回收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车辆号牌,车主本人到清城区锦霞路11号车管中队业务大厅办理。
如号牌在在邮政部门登记的,需到邮政归档后,再到业务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