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办理窗口
普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理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金凤园67幢一楼社保大厅
办公电话:0663-837022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普宁市池尾街道办事处南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相关阅读
申领对象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