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禁止性要求: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材料
1、往来港澳通行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4、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二楼C11-C14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0576-8821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