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次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次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5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研究生,按学年实行减免。上述情形每生每年均不超过16000元。
6.“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资助内容: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7.学费减免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省属高校全日制残疾研究生。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助对象: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资助标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勤工助学高校研究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