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材料:
1.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份。
2.申请变更加注的,还需提交原护照1份及复印件1份、与护照变更加注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1份。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1份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1份,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1份。
4.居民身份证1份
5.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1份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
7.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1份;
8.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办理窗口:鞍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流程:
(图源:鞍山市公安局)
收费情况:护照工本费120元、变更加注费每项20元、EMS快递费20元/人
注意: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网上办理: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点此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