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
武汉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取消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已结婚登记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可申请落户。原“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和“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两项业务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此前政策:
此前,武汉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投靠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投靠方为开发区户籍人员,不受婚龄限制);
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新规取消了婚龄限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被投靠人为武汉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4.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