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大修自住房屋提取须知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需要大修的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3)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安全鉴定书中房屋安全鉴定等级应为C级或D级);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名单、收款凭证)。
注:《不动产权证书》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三、提取时限
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大修自住房屋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缴存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五、其他事项
缴存职工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