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残疾鉴定办理流程(南阳残疾鉴定办理流程表)

地方特产2024-01-19 14:57:58佚名

南阳残疾鉴定办理流程(南阳残疾鉴定办理流程表)

  南阳残疾鉴定办理流程

  1.各县(区)各种残疾级别的鉴定由各县(区)经过培训的指定的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及鉴定医师进行鉴定。

  3 .鉴定医师在残疾鉴定中应严格按照残疾评定标准的规定及七类残疾的检查方法进行鉴定、定级,不得随意放宽标准和简化检查方法。各鉴定医院的医务科(部)应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4 .对本人未到场及申请表和评定表无照片、无县(区)残联签字盖章的,不予鉴定。

  5 .对于有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残疾鉴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或经检查、观察疑有作假的,必须经特殊检查,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因申请人年龄小等其他非故意原因而不能正确鉴定等级的,必须经特殊检查后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需做特殊检查和复检的各类残疾鉴定,县级医院难以确定的必须到市级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对多重残疾,应以残疾程度最重、直接影响其行动的残疾类别进行鉴定、定级。

  6 .鉴定医师对被鉴定人的致残病因、残疾现状及根据各类别残疾检查方法鉴定后确定的功能障碍程度等,应有较为确定和规范的表述,字迹必须清楚,易于辨认。对于经鉴定符合评残标准的,填上评定意见、残疾类别及等级。

  鉴定结论须由鉴定医师签名并签上鉴定日期,经医院医务科(部)审核,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盖上医院公章后方能生效。

  7 .经鉴定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应将残疾类别、等级的空格划除,并加盖鉴定医师印章。

本文标签: 鉴定  残疾  医师  医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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