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现就残疾人免费乘车优待卡办理有关事项如下:
1、为切实解决南康区残疾人的出行困难,减轻出行经济负担,并结合南康区及我司实际情况,定于2023年6月27日起,开始办理残疾人乘车优待卡。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凭残疾证及身份证原件(非南康籍但在南康工作、长期居住的,需要聘用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可办理南康公交残疾人优待卡,凭南康公交残疾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南康区城区内及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运行的公交车(公交大站快线除外)。
3、符合以上办理残疾人优持卡条件的,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办理一张免费乘车优待卡,享受首次免费办理。(原持有老年人优待卡、退役军人优待卡的需要注销并收回)。
4、南康公交残疾人优待卡限本人乘坐,不得转让、出租、出借,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取消残疾人优待免费乘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