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海公寓公租房实物配租哪些人可以优先保障?
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中有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1.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的;
2.年满70周岁的;
3.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见义勇为人士;
5.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6.符合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2022年8月5日)相关认定条件的三孩家庭;
7.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除“年满70周岁的人员”外,符合上述其他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需同步上传优先保障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本期项目预登记的保障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项目实物配租,可继续享受货币补贴保障,不影响今后参与其他实物配租预登记。
2.参与本期项目预登记报名的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公开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项目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不影响今后参与其他实物配租预登记。
3.保障家庭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期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预登记。
4.保障家庭选定房源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保障转为实物配租保障,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限与保障资格有效期一致。对于剩余保障期限不满3个月的保障家庭,需先办理资格续审,待审核通过后再签订租赁合同。
5.参加本期选房并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自租赁合同期开始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房源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