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殊人群报销比例是多少

地方特产2023-10-17 16:20:33佚名

韶关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殊人群报销比例是多少

  韶关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特殊人群报销比例为80%。特殊人群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等人群。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标准和市外就医报销比例下降 20%的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二)起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3000 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等人群(以下简称特殊人群)的起付标准为 2600 元;医保年度内只承担一个起付标准。

  (三)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 0 至 3 万元(含 3 万元),报销 65%;3 万元以上报销 75%。特殊人群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80%。

  (四)居民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达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时,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支付。

  

本文标签: 残疾人  大病  标准  居民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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