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承训单位
2.适用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3.项目范围
(1)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2)我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3)“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4)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培训项目由各地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资金规模、产业需求等因素遵选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
4.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
如果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