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退休人员医院门诊看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烟台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
扩展信息
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和累计计算方法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人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