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嵊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政策来源:嵊州市住建局
原文:http://www.szzj.gov.cn/art/2019/8/14/art_1584390_36911251.html
基本条件:
1.嵊州市户籍人员提出申请的,需取得本市户籍满一年,具体条件为:
(1)以夫妻双方与未婚子女为一户提出申请的,夫妻应结婚满一年;未婚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市的,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2)以单亲家庭(申请人与未婚子女为一户)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离异的应离婚满一年,离异时间及未婚子女归属以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及户口本为依据,未婚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市的,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决定。
(3)以未婚单身及离婚单身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 32周岁;申请人离异的应离婚满一年,离异时间及未婚子女归属以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及户口本为依据。
2.新就业无房职工提出申请的条件为: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 3 年;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市营业执照和 1 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出申请的条件为:
(1)申请人在本市办理《浙江省居住证》3 年(含)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市营业执照和 1 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经济条件:
根据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分三类进行申请和保障,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数量不得超过一辆且车辆购置价(不包括税费等非车辆价款)不得超过 15 万元(营运车辆除外)。
(1)一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系持有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2)二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80%以下;
(3)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80%以上、100%以下。
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无住房或按户计算已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45 平方米或者 3 人(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且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1)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包括在我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包括共有住房中属于其所有部分)、拆迁安置房、宅基地、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转让未满 5 年的住房(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已转让(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等)满 5 年的房产不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其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安置住房的,不予以保障。
(2)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拥有 2 套(含)以下住房、商铺等房产,且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面积(一般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相关人员房产查询证明为准)合计小于 144 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建房除外),或申请家庭和直系亲属拥有房产面积人均小于 30 平方米。